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宜华集团被出具警示函

2021-07-02 16:17 来源:新浪财经 原文链接:点击获取

7月1日,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宜华企业(集团)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

经查,宜华企业(集团)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
宜华企业(集团)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,截至2021年4月30日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0号)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
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